本报讯(记者杨佳薇) 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将增至51家。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结合上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和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的意见,日前,石家庄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省、市、县(市)、部队等51家医疗机构(其中市社会保险局签订24家医疗机构)和2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了《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和《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书》。
据悉,石家庄市社保局是在原定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在市区内增加了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石家庄市中心医院、河北省以岭医院3家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并在各县(市)增加了1家。今后,凡是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都应当到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抢救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持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发生争议的,须凭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
据悉,石家庄市区内24家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分别是: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省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石家庄市第七医院、石家庄市第九医院(原交通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河北省武警总队医院、石家庄市友谊烧伤医院、河北友爱医院(原石钢职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石家庄市建南医院、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石家庄市瑞得医院(原石家庄炼油厂职工医院)、石家庄市平安医院、石家庄长城医院、石家庄市中心医院、河北省以岭医院。2家工伤职工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是:德林义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英中耐假肢矫形器(北京)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