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利用商业手段解决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2001年以来,省会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火灾事故11起,死亡47人,其中公共娱乐场所、门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共5起,死亡19人。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无力承担对受害公众和受损财物的赔偿责任,加重了政府的灾害救济负担,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可以提高火灾危险性场所防范和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方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开展火灾公众保险将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问题,可以使受害企业和公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市政府要求,省会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场所包括五类,分别为全市重要的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影剧院、歌厅、舞厅、网吧等娱乐休闲场所;宾馆、饭店等餐饮住宿场所;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包括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