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丽普实习生周良坤)本报在6月18日以《革命老人赤子心愿何日偿》为题,报道了祖籍为河北省广宗县盐场村的革命老人韩黎(原名刘维秀),临终前将毕生的积蓄捐献给了家乡建小学有事迹。然而,小学建立起来了,政府11年前许诺的命名韩黎捐建的学校为“韩黎小学”、为韩黎建功德碑等却没能兑现。报道刊出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很多读者呼吁,政府应该是一个诚信、高效的政府,应早日兑现曾经的诺言。
■政府应早日兑现承诺
18日,来自邢台的读者张先生说,韩黎老人一生勤俭节约,将省下来的钱财捐献给家乡盐场村建小学,她高尚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县委、县政府既然已经许诺了,用老人的名字命名捐建的小学、建大型石质功德碑,就应该兑现。政府部门不能空说诚信和高效,11年过去了,都没能兑现,让人深感遗憾。况且,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兑现这些许诺,并不是一件多难的事情。”张先生还说,如果这件事不能很快解决,肯定会影响其他人,以后即使有人想为家乡做点贡献,也会却步的。
韩黎的亲属告诉记者,韩黎老人生前工资并不高,去世前还不足千元,生活十分简朴,整理遗物时竟没有一件入时的衣服。由于多年从事教育工作,临终前还不忘家乡在破旧校舍打游击上课的孩子,把绝大多数积蓄都捐出来了,“事情发展到现在,活着的人都十分寒心。”
■“捐款标准”说并不成立
记者采访中发现,在学校命名和建大型石质功德碑问题上,不管是教育部门、还是政府部门,都在强调一个“标准”问题,认为韩黎老人捐款的数目不足以用“韩黎小学”命名、建功德碑。不少读者也提出质疑,广宗县委、县政府当年为何不提“标准”的事情。
19日,记者就学校命名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得知,在学校命名问题上,并没有成文的规定。“用捐款者的姓名命名学校或者教学楼的名字,并不代表学校或教学楼完全由捐款者出资,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应该是为了激励更多的人来关注我们的教育事业吧。”这位工作人员说。
19日,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工作人员乔女士介绍,在希望小学的捐建中,学校命名中有着明确的规定,目前独立出资25万元,出资者就可以选择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希望小学校名,并且可以一直延续下去。而在1997年前后,捐款10万,同样可以实现这一点。当然,希望工程的相关规定只是一个参考,韩黎老人捐建的小学并没有通过希望工程办公室。而依照希望工程当年的标准,韩黎老人1997年捐献11.5万多元,就达到了命名“韩黎小学”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