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琳丽。丁力辛/摄
本报记者 吴艳霞
■案件回放
28岁的定州女子申琳丽2003年5月因腰椎粉碎性骨折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做手术,植入了创生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的金属架,2005年,体内两颗螺钉相继断裂。申琳丽状告医院和医疗器械厂家,要求到美国大型医院进行治疗,提出870万美元的天价诉讼请求。
2007年9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申琳丽在省三院治疗时,被植入创生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金属架,金属在体内断裂,经查,这个产品没有注册。法院认定医院和生产厂家有过错,对申琳丽造成损害应该进行赔偿。判决省三院为她再次手术,费用由医院和厂家共同负担,并判处两家单位支付申琳丽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2008年2月29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申琳丽上诉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和创生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案。
29岁定州残疾女孩申琳丽因医院植入体内的金属架断裂,向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和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索赔870万美元,掀起全国最高额医疗索赔诉讼。13日,此案被省法院终审判决,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法院做了突破性判决:两家被告预付申琳丽15万人民币,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说明如预付金额不足以支付最终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申琳丽可另行主张。
■申琳丽:我拒绝在这个判决书上签字
业内人士称,在此类赔偿案件中,这个判决显示了对受害弱者的极大关照,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需要在治疗之后凭治疗费单据才能获得赔偿,而河北省法院这个判决中则有了很大突破。在两次审理中,法院还免除了申琳丽的诉讼费。受害人申琳丽当场表示对判决不满。审判长宣读完长达9页的判决书后,申琳丽对法庭说:“我拒绝在这个判决书上签字!”
她提出,自己不愿意再受身体内植入金属架的苦,因为迄今没有一家医院承诺她再次植入的钢架不会断裂。申琳丽说,“我要的是一副不会断裂的钢板。”
在此前,坐在轮椅上的申琳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她打这场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要挑战“垃圾医疗”,她在一年多以前独自来到石家庄,租住在偏僻地带的一处小平房内,全力以赴地进行这场官司。她用诉讼的方式大声疾呼:身体内植入钢钉的西医治疗方式不可取。她告诉记者,诉讼得到的钱都要捐出去,一半给地震灾区的孩子们。
申琳丽说,这是她坚持要到美国最好的医院去治疗,并索赔870万美元的动因,而她也深知,自己的诉讼请求不会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