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2005年11月的一次不幸导致故城县青罕镇南王庄村17岁的李彬高位截瘫。经过两年半的奔波,李彬终于从故城县交通局拿到了182728.88元的赔偿款,他终于可以去治病了。
2005年11月8日零时多,故城县青罕镇南王庄村17岁的李彬,从第八厂下班沿邢德公路骑车回家,快转弯时掉进了路边的沟里,致高位截瘫(本报2007年5月16日报道)。李彬的父亲李荣升认为,如果那个水渠上面的路两侧有护栏等防护措施或有其他警示标志,他的儿子可能就不会摔下去。为此,李家将故城县交通局告上了法庭。2006年11月15日,故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故城县交通局赔偿李彬182728.88元。故城县交通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7年12月1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作出后,李彬与家人以为可以拿到赔偿款了,可是经多次催要,故城县交通局只在春节前给付了5000元赔偿款(本报2008年4月14日曾有报道《截瘫男孩渴盼治病钱》)。
4月14日,李彬的父亲李荣升高兴地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从故城县交通局拿到了3万元的转账支票。4月30日,李荣升又兴奋地拨通了记者的电话说,他又从故城县交通局拿到了9.8万元的转账支票。5月5日,李荣升从故城县交通局拿到了剩余的赔偿款49728.88元。至此,李荣升终于全额拿到故城县交通局赔偿款18272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