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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衡水记者 李海菊
2005年11月的一次不幸导致故城县青罕镇南王庄村17岁的李彬高位截瘫,2007年12月的终审判决让他和家人看到了治疗的希望。可4个月过去了,赔偿款却迟迟不到位。
2005年11月8日零时多,故城县青罕镇南王庄村17岁的李彬,从第八厂下班沿邢德公路骑车回家,快转弯时掉进了路边的沟里,致高位截瘫(本报去年5月16日曾报道)。
今年4月10日,李彬的父亲李荣升对记者说,他认为,如果那个水渠上面的路两侧有护栏等防护措施或有其他警示标志,他的儿子可能就不会摔下去。他的妻子找到了故城县交通局,可交通局答复,李彬摔伤与他们没有关系。无奈之下,他们将故城县交通局告上了法庭。2006年11月15日,故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故城县交通局赔偿李彬182728.88元。故城县交通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7年12月1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李荣升说,终审判决作出后,他以为可以拿到赔偿款,接着给儿子去治病了,可经多次催要,故城县交通局只在春节前给付了5000元赔偿款,就再也没有了动静。令他欣慰的是,儿子的悲剧惊醒了有关部门,他们已在出事的水渠上面的路两侧装上了护栏。
故城县交通局主管此事的副局长陈彦祥说,二审判决后,故城县交通局一直在多方协调。在4月15日前,县交通局将先付给李彬3万元,其余赔偿款到4月底与有关单位全部落实。对此,李荣升表示,希望交通局的允诺能够如期兑现。 |